海南省沙老钛矿名下100.93亩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公告
文章来源:佳昊拍卖 时间:2015-09-23 阅读:1017次
(联合拍卖第151028期)
受委托,定于2015年10月28日15时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以下标地物进行公开拍卖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:位于琼海市长坡镇海南省沙老钛矿生产区三块总面积67286.06平方米的工业划拔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。
序号 |
土地权证编号 |
土地位置 |
面积(M2) |
参考价(万元) |
参考价(万元) |
保证金(万元) |
整体竞买参考价(万元) |
整体竞买保证金(万元) |
1 |
海国用(2011)字第0974号 |
琼海市长坡镇海南省沙老钛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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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,172.30 |
175.32 |
175.32 |
60 |
710.61 |
210 |
2 |
海国用(94)字第1541号 |
琼海市长坡镇海南省沙老钛矿,地上有钛矿厂的主要厂房等建筑物 |
38,747.10 |
395.62 |
395.62 |
150 | ||
3 |
海国用(98)字第1917号 |
长坡镇椰林小学东侧,地上有一栋职工宿舍小楼,面积256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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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,366.66 |
139.67 |
139.67 |
50 |
一、拍卖地点: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大厅(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二楼)。
二、标的展示时间:自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17时止。
三、竞买人的资格及要求:1、竞买人必须是在国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。2、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,竞买人要充分了解标的物存在的瑕疵,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。3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要自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,缴纳买卖双方的各项税费,并承担标的物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(包括土地出让金等)。如确实需要,委托人可协助办理。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省沙老钛矿原拖欠的各项税费由委托人承担。 4、买受人以后如在土地上建立工厂或开发利用,凡涉及到对外招聘员工的都要考虑安置该矿原下岗职工,使其就业,并与其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。
四、竞买登记手续办理:竞买人应于2015年10月27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。收取保证金单位:海南省沙老钛矿管理人,开户行:海口农商行海府支行,账号:1009672400000184,并凭保证金收据及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到海南和运拍卖有限公司、海南佳昊拍卖有限公司或海南产权交易所报名办理竞买手续,取得竞买资格,逾期不予办理。
五、特别说明:拍卖成交后,,该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及搬补偿费由委托人承担政府规定的标准部分,超出部分由买受人与所有权人协商解决。
主拍单位: 海南和运拍卖有限公司,地址: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21层B座,联系电话:66532003、13876266829(吴先生)。
协拍单位: 1、海南佳昊拍卖有限公司,地址: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3128、3138房,电话:68511921(李小姐); 2、海南产权交易所地址: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,电话:66558010 (麦先生)。
2015年9月23日